携带式称重仪期内的不正确显示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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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带式称重仪偏差有多大?会超出标准误差范畴吗?我们去瞧瞧吧!
5.2.1标示不正确。
标示偏差应合乎以下规定:
a)当力值不大于10%fs时,轴(轮)重计的较大 容许偏差为+0.2%FS;
b)当公式计算的值>10%FS时,轴(轮)重计的容许偏差为+2%a。
留意;FS意味着满度。
5.2.2可重复性。
在同样负荷下秤重几回。轴(轮)秤称重結果中间的可重复性应合乎以下规定:
a)当公式计算值不大于10%RS时,不可超过称重点**大容许偏差**值的1/2;
b)当公式计算值超过10%FS时,不可超过称重点**大容许偏差**值与称重点具体装车值的1/2。
收种。
5.2.3标示值中间的差别。
同样荷载下,轮秤上下秤重服务平台的标示值之差不可超过称关键**大容许偏差的**值。
5.2.4参考点负荷偏差。
当同一荷载在秤重服务平台的不一样部位时,标示的偏差应考虑5.2.1的规定,标示中间的差别不可超过秤重。
点**大容许偏差**值的1/4。
5.2.5满载可塑性。
輔助(车轱辘)重量计满载可塑性的容许范畴为+0.1%FS或不超过ld,以很大者为标准。
5.2.6零飘移:
传动轴(车轱辘)净重在十分钟内的零飘移容许范畴为0.1%FS或不超过1d,以很大者为标准。
5.2.7负载特性。
秤重台面应载入120%Fs,不断十分钟,卸载掉后应考虑5.2.1-5.2.6的规定。
5.2.8显示信息。
在5.2.8.1加热期内,轴(轮)电子称重仪应无秤重标示,不可以传送秤重結果。
5.2.8.2轴(轮)重计的仪表盘显示信息应清楚,无危害读值的缺点,数据显示信息应在5s内平稳。